建筑用安全玻璃 靠前部分:防火玻璃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建筑用防火玻璃(以下簡稱防火玻璃)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產品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防火玻璃。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較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徑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見光透射比、太陽光直接透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紫外線透射比及有關窗玻璃參數(shù)的測定。(neq ISO 9050:1990)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T 5137. 3-1996 汽車安全玻璃耐輻照、高溫、潮濕、燃燒和耐模擬氣候試驗方法(eqv ISO3917:1992)
GB/T 9963-1998 鋼化玻璃(eqv JISR 3206:1989)
GB 11614-1999 浮法玻璃(neq JISR 3202:1996. EN 572-2:1994)
GB/T 12513-1990 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eqv ISO 3009:1976)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耐火完整性 integrity of fire-resistant
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分隔構件當其一面受火時,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焰穿透或防止火焰在背火面出現(xiàn)的能力。
3.2 耐火隔熱性 insulation of fire-resistant
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分隔構件當某一面受火時,能在一定時間內其背火面溫度不超過規(guī)定值的能力。
3.3 熱輻射強度 irradiance
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在玻璃背火面一定距離、一定時間內的熱輻射照度值。
4 分類
4.1 防火玻璃按結構分類
4.1.1 復合防火玻璃(FFB):由兩層或兩層以上玻璃復合而成或由一層玻璃和有機材料復合而成,并滿足相應耐火等級要求的特種玻璃。
4.1.2 單片防火玻璃(DFB):由單層玻璃構成,并滿足相應耐火等級要求的特種玻璃。
4.2 防火玻璃按耐火性能分A,B,C三類
A類防火玻璃: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熱性要求的防火玻璃。
B類防火玻璃: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熱輻射強度要求的防火玻璃。
C類防火玻璃: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玻璃.
以上三類防火玻璃按耐火等級可分別分為 I級、H級、I級、N級。
4.3 標記示例
一塊公稱厚度為 15 mm、耐火性能為A類,耐火等級為I級的復合防火玻璃的標記如下:
FFB-15-A I
一塊公稱厚度為 12 mm、耐火性能為C類,耐火等級為 H級的單片防火玻璃的標記如下:
DFB-12-C II
5 要求
不同種類的防火玻璃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相應條款的規(guī)定。
表 1 防火玻璃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條款
技術要求 |
種類 |
試驗方法條款 | |
復合防火玻璃 |
單片防火玻璃 |
6.1 | |
厚度及尺寸 |
5.2.1 |
5.2.2 |
6.2 |
外觀質量 |
5.3.1 |
5.3.2 |
6.2 |
耐火種類及級別 |
|
|
6.3 |
彎曲度 |
5.5 |
5.5 |
6.4 |
透光度 |
5.6.1 |
5.6.2 |
6.5 |
耐熱性 |
5.7 |
—— |
6.5 |
耐寒性 |
5.8 |
—— |
6.7 |
耐紫線輻照性 |
5.9 |
5.10.2 |
6.8 |
抗沖擊性 |
5.10.1 |
5.10.3 |
6.9 |
碎片狀態(tài) |
—— |
|
6.10 |
5.1 原片玻璃的要求
制造防火玻璃可選用普通平板玻璃、浮法玻璃、鋼化玻璃等材料作原片,復合防火玻璃也可選用單片防火玻璃作原片。原片玻璃應分別符合GB 4871,GB 11614,GB/T 9963等相應標準和本標準相應條款的規(guī)定。
5.2 尺寸、厚度及允許偏差
5.2.1 按 6.1進行檢驗,復合防火玻璃的尺寸和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2的規(guī)定。
表 2 復合防火玻璃的尺寸和厚度允許偏差
玻璃的總厚度d |
長度或寬度(L)允許偏差 |
厚度允許偏差 | |
L≤1200 |
1200<L≤2400 | ||
5≤d<11 |
±2 |
±3 |
±1.0 |
11≤d<17 |
±3 |
±4 |
±1.0 |
17≤d≤24 |
±4 |
±5 |
±1.3 |
d>24 |
±5 |
±6 |
±1.5 |
注:當長度L大于2400mm時,尺寸允許偏差由供需雙方商定。 |
5.2.2 按 6.1進行檢驗,單片防火玻璃尺寸和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3的規(guī)定。
表 3 單片防火玻璃的尺寸和厚度允許偏差表
玻璃厚度 |
長度或寬度(L)允許偏差 |
厚度允許偏差 | ||
L≤1000 |
1000<L≤2000 |
L>2000 | ||
5 6 |
+1 -2 |
±3 |
±4 |
±0.2 |
8 10 |
+2 -3 |
±0.3 | ||
12 |
±0.4 | |||
15 |
±4 |
±4 |
±0.6 | |
19 |
±5 |
±5 |
±6 |
±1.0 |
5.3 外觀質量
5.3.1 按6.2進行檢驗,復合防火玻璃的外觀質量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周邊 15 mm范圍內的氣泡、膠合層雜質不作規(guī)定。
表4 復合防火玻璃的外觀質量要求
缺陷名稱 |
要求 |
氣泡 |
直徑300mm圓內允許長0.5~1.0mm的氣泡1個 |
膠合層雜質 |
直徑500mm圓內允許長2.0mm以下的雜質2個 |
裂痕 |
不允許 |
爆邊 |
每米邊長允許有長度不超過20mm、自邊部向玻璃表面延伸深度部超過厚度一半的爆邊4個 |
疊差 |
由供需雙方商定 |
磨傷 | |
膠脫 |
5.3.2 按6.2進行檢驗,單片防火玻璃的外觀質量應符合表5的規(guī)定。
表 5 單片防火玻璃的外觀質量
缺陷名稱 |
要求 |
爆邊 |
不允許存在 |
劃傷 |
寬度≤0.1mm,長度≤50mm的輕微劃傷,每平方米內不超過4條 |
0.5mm>寬度>0.1mm,長度≤50mm的輕微劃傷,每平方米面積內不超過1條 | |
結石、裂紋、缺角 |
不允許存在 |
波筋 |
不低于GB11614建筑級的規(guī)定 |
5.4 耐火性能
5.4.1 按 6. 3進行試驗,A類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應符合表6的規(guī)定。
表 6 A類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熱性)
耐火等級 |
Ⅰ級 |
Ⅱ級 |
Ⅲ級 |
Ⅳ級 |
耐火時間,≥min |
90 |
60 |
45 |
30 |
5.4.2 按 6.3進行試驗,B類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應符合表7的規(guī)定。
表 7 B類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耐火完整性、熱輻射強度)
耐火等級 |
Ⅰ級 |
Ⅱ級 |
Ⅲ級 |
Ⅳ級 |
耐火時間,≥min |
90 |
60 |
45 |
30 |
5.4.3 按 6. 3進行試驗,C類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應符合表8的規(guī)定。
表 8 C類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耐火完整性)
耐火等級 |
Ⅰ級 |
Ⅱ級 |
Ⅲ級 |
Ⅳ級 |
耐火時間,≥min |
90 |
60 |
45 |
30 |
5.5 彎曲度
按6.4進行檢驗,復合防火玻璃和單片防火玻璃的彎曲度,弓形和波形時均不應超過0.3%.
5.6 透光度
5.6.1 按 6.5進行試驗,復合防火玻璃的透光度應符合表9的規(guī)定.
表 9 復合防火玻璃的透光度
玻璃的總厚度(d) |
透光度(%) |
5≤d<11 |
≥75 |
11≤d<17 |
≥70 |
17≤d≤24 |
≥65 |
d>24 |
≥60 |
5.6.2 單片防火玻璃的透光度由供需雙方商定。
5.7 復合防火玻璃耐熱性能
按6. 6進行試驗,試驗后試樣的外觀質量應符合5.3.1條、透光度應符合 5.6.1條的規(guī)定。
5.8 復合防火玻璃耐寒性能
按6.7進行試驗,試驗后試樣的外觀質量應符合5.3.1條、透光度應符合 5.6.1條的規(guī)定。
5.9 復合防火玻璃耐紫外線輻照性能
當復合防火玻璃使用在有建筑采光要求的場合時,應考慮其耐紫外線輻照性能。
按GB/T 5137. 3進行試驗,試驗后試樣均不應產生顯著變色、氣泡及渾濁現(xiàn)象,同時防火玻璃的透光度的相對減少率應不大于1000,見下式:
(a-b)/a×100%≤10%
式中:a——紫外線輻照前的透光度,
b——紫外線輻照后的透光度。
5.10 力學性能
5.10.1 復合防火玻璃的抗沖擊性能
按6. 9進行試驗,試驗后玻璃應滿足下述a),b)中的任意一條。
a)玻璃沒有破壞。
b) 如果玻璃破壞,鋼球不得穿透試樣.
5.10.2 單片防火玻璃的抗沖擊性能
按6. 9進行試驗,試驗后玻璃不得破碎。
5.10.3 單片防火玻璃碎片狀態(tài)
按6.10進行試驗,每塊樣品在 50 mm X 50 mm區(qū)域內的碎片數(shù)應超過40塊,橫跨區(qū)域邊界的碎片以半塊計。允許有少量長條形碎片存在,但其長度不得超過 75 mm,且端部不是刀刃狀;延伸至玻璃邊緣的長條形碎片與玻璃邊緣形成的夾角不得大于45°。
6 試驗方法
6.1 尺寸及厚度的測量
尺寸用較小刻度為1 mm的鋼直尺或鋼卷尺測量。厚度用符合GB 1216規(guī)定的千分尺或與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測量玻璃四邊中點,測量結果以四點平均值表示,數(shù)值準確到0. 1 mm,
6.2 外觀質量
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條件下,在距玻璃的正面600 mm處進行目視檢查。
6.3 耐火性能
將整塊防火玻璃鑲在固定框架內,按 GB 12513進行耐火性能試驗,防火玻璃受火尺寸高不應小于1 100 mm,寬不應小于600 mm,試樣應垂直安裝。
試驗時所使用的固定框架和安裝方式應與實際工程使用的結構相同,并以圖紙或其他相當?shù)姆椒ㄓ涗浌潭ǹ蚣艿慕Y構和安裝方式.
6.4 彎曲度
將玻璃垂直立放,水平放置直尺貼緊試樣表面進行測量,弓形時以弧的高度與弦的長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時,用波谷到波峰的高與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離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6.5 透光度
按GB/T 2680-1994第3.1條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6.6 復合防火玻璃耐熱性能
6.6.1 采用3塊尺寸為300 mm X 300 mm的試樣。試驗前,試樣應在常溫下垂直放置6h以上,檢查外觀質量并詳細記錄缺陷情況。
6.6.2 將試樣垂直放人恒溫箱,保持50℃±2℃的恒溫6h后取出。
6.6.3 將取出的試樣,在常溫下垂直放置 6h以上,檢查其外觀質量和透光度。
6.6.4 試驗后3塊試樣的外觀質量符合規(guī)定為合格,1塊試樣符合時為不合格。當2塊試樣符合時,再追加試驗3塊新試樣,3塊均符合規(guī)定時為合格。
6.7 復合防火玻璃耐寒性能
6.7.1 采用3塊尺寸為300 mm X 300 mm的試樣。試驗前,試樣應在常溫下垂直放置6h以上,檢查外觀質量并詳細記錄缺陷情況。
6.7.2 將試樣放人低溫箱中,保持-20 ℃±2℃的恒溫6h后取出。
6.7.3 將取出的試樣,在常溫下垂直放置 6h以上,檢查其外觀質量和透光度。
6.7.4 試驗后3塊試樣的外觀質量符合規(guī)定為合格,1塊試樣符合時為不合格.當2塊試樣符合時,再追加試驗3塊新試樣,3塊均符合規(guī)定時為合格.
6.8 復合防火玻璃耐紫外線輻照性能
取3塊試樣按GB/T 5137.3-1996第5條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后3塊試樣均符合規(guī)定時為合格,1塊符合時為不合格。當2塊試樣符合時,再追加試驗3塊新試樣,3塊均符合規(guī)定則為合格。
6.9 抗沖擊性能
6.9.1 采用 6塊尺寸為 610mmX610mm的試樣。試驗前在23℃±5℃的室內保持4h,取出后立即進行試驗。
6.9.2 將試樣放在圖1所示的框架上,當防火玻璃所用原片玻璃厚度不同時,應將薄的一面朝向沖擊體。
6.9.3 采用質量為1 040 g±10g,表面光滑的鋼球,放置在距離試樣表面1 000 mm高度的位置,從靜止的狀態(tài)不加外力自由下落在試樣中心點 25 mm以內,觀察其破壞的狀態(tài),一塊試樣只能沖擊一次。
6.9.4 試驗后,6塊試樣中,5塊或 5塊以上符合時為合格,3塊或 3塊以下符合時為不合格.當4塊試樣符合時,再追加試驗6塊新試樣,6塊均符合規(guī)定時為合格。
1——上框;2——下框;3——厚 3 mm的橡膠條;4——厚3 mm寬15 mm硬度A50的橡膠板;5——試樣
圖 1
6.10 碎片狀態(tài)
取4塊單片防火玻璃樣品進行試驗,樣品尺寸為1 930 mm X 864 mm,
按GB/T 9963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
7 檢驗規(guī)則
7.1 檢驗分類
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1.1 出廠檢驗
檢驗項目為尺寸、厚度偏差、外觀質量和彎曲度。
7.1.2 M式檢驗
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guī)定的全部技術要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滿 3年時。
d)產品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質量監(jiān)督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 組批與抽樣
7.2.1組批
組成一批的防火玻璃應為同一材料,同一工藝條件下生產的產品。
7.2.2 抽樣
復合防火玻璃及單片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偏差、外觀質量、彎曲度按表 10規(guī)定進行隨機抽樣。
表 10 尺寸、厚度偏差、外觀質量、彎曲度抽樣和判定表
批量范圍 |
抽樣數(shù) |
合格判定數(shù) |
不合格判定數(shù) |
2~8 |
2 |
0 |
1 |
9~15 |
3 |
0 |
1 |
16~25 |
5 |
1 |
2 |
26~50 |
8 |
2 |
3 |
51~90 |
13 |
3 |
4 |
90~150 |
20 |
5 |
6 |
151~280 |
32 |
7 |
8 |
281~500 |
50 |
10 |
11 |
7.2.3 對產品的技術要求,若用制品檢驗時,根據檢驗項目所要求的數(shù)量從該批產品中隨機抽;當該批產品批量大于500片時,以每500片為一批分批抽取,若用試樣進行檢驗時,應采用與制品相同材料和工藝條件下制備的試樣.
7.3 判定規(guī)則
若復合防火玻璃、單片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偏差、外觀質量或彎曲度的不合格數(shù)等于或大于表10的不合格判定數(shù),則認為該批產品尺寸、厚度偏差、外觀質量或彎曲度不合格。
防火玻璃的其他性能也應符合相應條款規(guī)定.否則,認為該項性能不合格。
若上述各項中,有一項不合格,則認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8 標志、產品使用說明書
8.1標志
8.1.1 產品標志
每塊產品的右下角應有不易擦掉的產品標記、企業(yè)名稱或商標.
8.1.2 包裝標志
每個包裝箱上應標明箱內包裝產品的種類、規(guī)格、耐火等級、數(shù)量、收貨單位、生產企業(yè)名稱及地址、出廠日期。并標注“小心輕放、防潮、向上”。
8.2 產品使用說明書
產品出廠時應附產品使用說明書,明確產品的使用場所,安裝要求,產品主要性能等內容。
9 包裝、運輸、貯存
9.1 包裝
9.1.1 產品應用木箱或其他包裝箱包裝,玻璃應垂直立放在箱內,每塊玻璃應用塑料布或紙包裹,玻璃與包裝箱之間應使用不易引起玻璃劃傷等外觀缺陷的輕軟材料填實。
9.1.2 包裝箱應有合格證和裝箱單。
9.2 運輸
運輸時不得平放,長度應與車輛運動方向相同,應有防雨措施。
9.3 貯存
產品應垂直存放在干燥的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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